【八一】村官的愛情(小說)
鄉(xiāng)政府辦事員謝芳去南柳村辦事。她走進村委會,見一個中年男人坐在那里辦公,便問村主任在哪里。男人抬頭見是個陌生女子,請她在旁邊的椅子上坐下,說:“我就是村主任,請問你有什么事?”謝芳說明了來意。主任立刻到隔壁的房間里叫來了一個女孩,吩咐她帶客人去找她要見的幾個村民。大約過了兩個多小時謝芳回來。主任給了她一疊紙,說她要的資料都在這里,請她過目。謝芳接過來看了一下,果然齊全。她很滿意,向主任道了謝就要走。主任請她吃了飯再走。她謝絕了,與主任握手告別。
回來的時候,她一路都很高興,覺得今天真是遇上了好人。村主任不僅儀表堂堂,而且說話辦事都挺痛快,相信他在村里的威信一定很高。當他自我介紹說他姓郭,叫郭建柱時,謝芳不禁想到了京劇樣板戲《沙家浜》里的新四軍指導員郭建光。這事讓她越想越覺得有意思。
因為對郭主任的印象好,謝芳就特別愿意到南柳村去辦事。有關(guān)這個村的事情幾乎都是她經(jīng)辦的。接觸多了,謝芳和郭主任的關(guān)系也逐漸熟起來,每次辦完事,都能坐下來喝杯茶聊聊天。交談中她了解到,郭主任目前是單身一人。他和妻子離婚了,孩子判給了女方。他辦公室的套間里有一張床。他常在這里過夜,不回家里去,回去也只有他一個人。其實,謝芳的狀況和郭主任是一模一樣的。她也是離婚的,孩子也判給了對方。她目前也是單身一人。出于矜持,在和郭主任交往的過程中,謝芳自己的事一點都沒有向他透露,只隨和地聽從他的安排,請她喝茶就喝茶,請她吃飯就吃飯。有時上午事情干不完,她就在主任辦公室的套間里午休,下午再接著干。直到有一天,謝芳把自己的情況說出來了,郭主任這才恍然大悟,如夢初醒。他立即提出和謝芳同居。謝芳也不反對。于是水到渠成,兩人搬到一起,合成了一家。
他們剛住到一起,郭主任就讓謝芳改名。他和謝芳說:“你的名字挺好,就是跟一個人重名了?!?br />
謝芳問:“跟誰重名了?”
主任說:“忘了,反正是一個名人,要不是名人咱咋知道?”
謝芳說:“算了,改名挺麻煩的?!?br />
主任說:“有啥麻煩?跟鄉(xiāng)派出所說一下就行。”
主任還說,已經(jīng)給她想好了一個名字,叫芬芳,謝芬芳;芬也是個好名字,芬芳兩個字聯(lián)在一起就更好,聽起來響亮。說完這話,他還真的去派出所把名字給她改了。
謝芳說:“江青就喜歡給人家改名。她看誰的名字不順眼就給誰改。她可真叫霸道?!?br />
主任說:“江青那是霸道。我這是喜歡,是愛。”
有一次郭主任給謝芳打電話,接通以后聽見電話里面很嘈雜,有好幾個人在場,有男有女,有說有笑。下班回來以后他問謝芳是怎么回事。謝芳輕描淡寫地說,一個同事講了一件什么可笑的事,大伙就跟著笑。不料郭主任卻嚴肅起來,問他們鄉(xiāng)政府的干部為什么不下基層,不去深入群眾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卻在辦公室里聊天。他告誡謝芳別跟那些人一樣。從那以后,他時常把電話撥到鄉(xiāng)政府辦公室,接通了卻不講話,專門聽里面的聲音,聽他們是不是又在聊天。有時他給謝芳打電話而謝芳沒有及時來接,或者發(fā)覺她跟前有男人在說話,回來就要受到他的盤問和批評。
這件事讓謝芳感覺到郭建柱是一個控制欲很強的人。更讓她想不到的是,郭建柱還有家庭暴力傾向。一次他們發(fā)生口角,郭建柱不服氣竟然動手打了她。從那以后,就經(jīng)常因各種事由對她拳打腳踢。隨之而來的,還有關(guān)于郭建柱的許多負面新聞,說郭主任作為村干部,不僅沒有為村民謀福利,還徇私枉法,貪污惠農(nóng)補貼款,采用黑社會手段壓制村民,甚至多次脅迫女性與其發(fā)生性關(guān)系等等。
這一切讓謝芳無法忍受。她向郭建柱提出分手。郭知道她已經(jīng)懷孕了,便問她想不想要這個孩子。他提醒說:“咱們兩人之前都有孩子,都已經(jīng)無權(quán)生養(yǎng)二胎了。你如果想要這個孩子,就別提分手的事,二胎的問題我給你解決?!彼伊水?shù)匾幻椿槟凶优c謝芳登記假結(jié)婚,生育后又離婚,讓謝芳獲得了孩子撫養(yǎng)權(quán)。分手的事只得作罷。
謝芳明白,郭幫她保住孩子,主要的并不是為她,而是為他自己。他肯定也是想要這個孩子的。他們兩個不分手便罷;如果分手,他是一定要把孩子弄到手的。謝芳一心想要孩子,又實在不愿再和他過下去。她處在兩難之中。
預產(chǎn)期到了,謝芳請了假回娘家生產(chǎn)。這時她也下定了決心,從這天開始再也不回她和郭建柱那個“家”里去。
產(chǎn)假休完了,謝芳依舊去鄉(xiāng)政府上班。她想到了郭建柱可能來辦公室找她,便事先和辦公室同事說好,只要看見郭來了,她就躲起來,讓同事們說她下鄉(xiāng)去了。她也想到郭可能上娘家來找,便和家人商量好了應付他的辦法,絕對不讓他看見自己和孩子。為了躲避,她也時常到偏遠的賓館和旅店去過夜。
郭建柱果然到鄉(xiāng)政府和謝芳的家里去找她了,不止一次和鄉(xiāng)政府的人、和家里的人吵鬧。他又在大街上張貼尋人啟示,發(fā)出謝芳的名字和照片,說她精神失常,請見到的人與他聯(lián)系,他愿意付錢表示感謝。他還把這個尋人啟示發(fā)到了互聯(lián)網(wǎng)上。畢竟是鄉(xiāng)村,地方不大,他動用自己的關(guān)系終于把謝芳找到了。他和謝芳說他同意分手,但有條件。他的條件是:把由謝芳出資購買的房子和汽車都過到他的名下;孩子要隨他姓郭,由謝芳撫養(yǎng)到上學的年齡也交給他。這分明是要將謝芳逼上絕路。謝芳不肯,也不甘心,向當?shù)鼐綀蟀笇で髱椭???墒蔷讲挥枇?。她多次報案,警方始終不予理睬。這期間,她的車無端被劃,自家的窗玻璃莫名其妙地被砸;南柳村委會還以超生為由,向她索取30萬元罰款。她明白,這些事都是郭建柱在背后指使人干的。郭建柱在這里可以一手遮天。這里沒有她說理的地方。為了徹底離開郭建柱,也為了自身的安全,她只得凈身出戶,帶孩子離開。
俗話說:寧為雞頭不為鳳尾。雞頭雖小,可以主宰全身;鳳尾雖大,卻只能聽從擺布。村官不大,可是權(quán)力不小。在他管轄的范圍內(nèi),他能一手遮天。南柳村主任郭建柱深諳其中奧妙,把村官的權(quán)力運用到了極致。他的能力很強。可是他的能力并沒有全用在工作上,而是在謀取私利方面下足了功夫。謝芳和郭建柱同居,是謝芳自投羅網(wǎng),更是郭建柱追逐獵取的結(jié)果。他們沒有登記結(jié)婚。他們的所謂“婚姻”關(guān)系不受法律保護。謝芳的個人權(quán)益也不可能作為妻子而得到保障。本屬于他自己的財產(chǎn)乃至自由和尊嚴在郭建柱的淫威之下喪失殆盡。
然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謝芳人身和財產(chǎn)的安全畢竟是受法律保護的。她認清了這一點之后,終于鼓足勇氣,越過南柳村和鄉(xiāng)政府,直接到縣人民檢察院舉報了郭建柱??h檢察院經(jīng)調(diào)查取證,對郭建柱做出了批捕決定。村官郭建柱的權(quán)威終于在法律面前崩塌。正是: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