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荷·煙火】地契背后的故事(散文)
這是兩份民國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有中人擔保的地契。都是我從大荔縣安仁鎮(zhèn)小坡村收藏的。我給大家念念其中的一份地契。這份地契用麻紙書寫的,字跡蒼勁有力,章法有度,完全不亞于當代書法大家的水平。具體內(nèi)容是:
立寫賣地文字人劉耿鎖今將自己南五畛地壹段計磁地一畝一分,東至玉郎,西至含德,南至張庚午,北至本主,四至分明,今情愿出賣于晏新成名下為業(yè)公中言明共價洋五元五角當日交呈,恐口無憑立約為證
堤滸九甲糧()
中人王鄧生,王安辛在民國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十立
從這份地契中可以看到,賣地的人名叫劉耿鎖,買地的人名叫晏新成。由王鄧生和王安辛兩人做的證人。地的四至分明。東至玉郎,西至含德,南至張庚午,北至本主。在這份地契中,劉耿鎖賣給晏新成南五畛磁地一畝一分,賣了五元五角大洋。在民國時期,一塊大洋相當于今天的1000元到1500元人民幣。那么,劉耿鎖這塊地共賣了現(xiàn)在5500元到8250元人民幣。
這里有劉耿鎖賣給晏新成兩塊地的地契。還是王鄧生和王安辛兩人做證人。那塊地比這份地契中的地好一些,共賣了四畝四分,賣了二十二枚大洋。折合現(xiàn)在的人民幣就是22000元到33000元。
劉耿鎖的這兩份土地都是在民國二十六年十月十五日那天賣給晏新成的。當天劉耿鎖共收到賣地款27500元到41250元。這些錢,對于現(xiàn)在的農(nóng)民來說,也是不小的數(shù)目。從中可以看出,劉耿鎖當時遇到了難以想象的困境,不然的話,就不會把當時人們看成命根子的土地賣掉,而且一下子賣掉了四畝四分地。也可以看出,晏新成在當時小坡村的地位。要么是個大地主,要么就是在外地做官員的紳士。不然的話,就不可能在短時間內(nèi)拿出那么多錢買地。也可以看出王鄧生和王安辛兩人在當時的小坡村具有的身份,那可是讓每個人都尊重信任的有德之士。不然的話,這份不算小的買賣,誰敢讓他們來見證?如果將來出現(xiàn)了糾紛,證人被一方收買了怎么辦?足見他們二人平時做事的風格,公平公正,剛正不阿。
那么,劉耿鎖當時究竟遇到了什么難以逾越的困難,要賣掉被視為命根子的土地呢?民國二十六年是一九三七年,當時抗日戰(zhàn)爭剛剛發(fā)生,戰(zhàn)火還沒有燃燒到大荔,當然不是因為逃避戰(zhàn)火才賣地。具體原因是什么?劉耿鎖的后人完全不知情,已經(jīng)淹沒在了久遠的歷史之中。估計只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家里有人生了重病,急需這些銀錢看病。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么劉耿鎖就是一個大孝子。可是,那時候的醫(yī)療都是中醫(yī),花費銀錢很少,不至于要賣地籌這么多錢。所以,只剩下了唯一的一個原因,那就是劉耿鎖貪賭或者吸毒,欠下了巨額外債,需要償還。那時候的中國民間,軍閥割據(jù),土匪遍地,如果不償還的話,那么就有生命之憂。只有在生命遭受威脅的情況下,他才不得不在一天的時間內(nèi),賣掉了需要養(yǎng)命的土地,償還賭債或者毒款。
地契是買賣土地時所立的契約。分為白契和紅契兩種。買賣雙方未經(jīng)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jù)叫做草契或白契。立契后,經(jīng)官府驗證并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xù)之后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tǒng)一印刷的契尾,鈴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規(guī)正三寸許,方制,篆體,紅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紅契。
這里就有一份民國陜西省財政廳給晏新成開具的地契。
抬頭為“買契”兩字。
內(nèi)容為制式,空有買主、賣主姓名,中人姓名,土地數(shù)量、四至、買賣銀錢數(shù)及時間部分,辦理人填寫。具體到這份地契,內(nèi)容如下:
買主姓名:晏新成
不動產(chǎn)類:地一段
坐落:
面積:一畝一分
四至:東至玉郎,西至含德,南至張庚午,北至本主
賣價:洋五元五角
應(yīng)納稅額:洋二角二分
原契幾張:
立契年月日:民國廿六年十月十五日
此紙每張繳紙(空格)賣主:劉耿鎖
價銀元五角整(空格)中人鄧生
民國廿六年十二月日陜西財政廳給
那么,問題來了,在咱們中國,地契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有的呢?
中國古代自階級社會形成以來,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nèi),實行土地國有制,也叫王有制,這就是說,全國土地都歸國王一人所有。《詩經(jīng)》上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比珖恋刂荒苡蓢鮼矸址?、賞賜、授予或收回。當然,在這樣的制度下,私人是沒有土地的所有權(quán)的,更不能把土地當作商品來買賣。《禮記。王制》所謂“田里不鬻”,就是這種古老的規(guī)定。查商代甲骨文中,絕無土地買賣的記載,那么到什么時候國家取消這種禁令而土地可以買賣了呢?
有的學者提出,真正允許土地在民間買賣,應(yīng)該是在秦始皇時期。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實田”(《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引徐廣語)?!扒住笔乔卮鷮V大人民的稱呼。所謂“自實田”,即廢除歷來由國家給人民“授田”的制度。秦始皇又表彰烏氏倮、寡婦清等大財主,漢代崔實作《政論》,并說他“尊獎并兼之人”(《通典。食貨典》引)。這樣,土地的買賣兼并自然就盛行起來。有了民間土地的買賣,自然地契也就相應(yīng)的出現(xiàn)了。所以說,地契的歷史已經(jīng)非常悠久,到現(xiàn)在已經(jīng)有2400多年的歷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