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太史公的“偏愛”(隨筆)
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fā)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zhàn)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
時光千年,滄海桑田,史料多有遺失,欲探尋歷史,僅存的只字片語,可以稍稍作為想象的憑借??v觀《史記》七十列傳,天資刻薄、行事少恩這般嚴厲到甚至帶有咒罵含義的評價,除商君之外無出其右者。商君之后來著,欺列國之君,攻列國之城,屠列國之兵,收百家之書,愚天下之民,太史公評之,皆無商君之惡。
張儀乃魏人,相魏以為秦,陰令秦伐魏,詐楚以商於六百里,太史公言傾危之士。伊闕斬首二十四萬,拔鄢郢、燒夷陵;拔華陽、走芒卯、虜三晉將、斬首十三萬,長平用詐、前后斬首四十五萬,太史公言白起尺有所短,寸有所長,不能救患於應侯。范雎陰說昭襄王逐四貴、離親族,以私怨欲屠大梁,反間賣趙、敗趙長平,嫉武安君之功而罷兵,太史公僅言辯士。輔始皇滅六國,諫始皇收詩書百家之語以愚百姓,廢適立庶、致扶蘇死,居丞相高位而縱趙高亂秦,太史公曰李斯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阿順茍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諸侯已畔,乃欲諫爭,不亦末乎。
為何太史公對商君似乎格外“偏愛”,于煌煌《史記》之中,作此帶有私恨之嫌的極具嚴厲批判的評價呢?在評價之中,似乎太史公已說明原由,不妨試作分析。
太史公理由一:欲干孝公以帝王術。以帝王術游說君主、勸說君主、輔佐君主,古往今來不少。何為帝王術?張儀以橫強之謀說惠文王,范雎以逐四貴、遠交近攻說昭襄王,李斯以一統(tǒng)帝業(yè)、諫逐客書說始皇帝,豈非都是帝王術?況李斯舍本逐末,為秦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太史公依然說若非如此,李斯之功可與周公,召公并列。獨有商君以帝王術說君主為天資刻薄少恩嗎?
太史公理由二:挾持浮說。根據《商君列傳》記載,商君前后多次見孝公,分別以帝道、王道、霸道及強國之術說孝公,那么這些是虛飾浮說嗎?簡單的說,帝道就是五帝治理國家的方法,王道就是夏商周治理國家的方法,霸道就是春秋五霸的治國方法,而強國之術就是使國家強大的方法。如果帝道、王道、霸道是虛飾浮說,那就是否定五帝、夏商周和春秋五霸做過的事情,就是說他們做的事情是虛假的、沒有意義的。至于強國之術,難道我們現(xiàn)在不也一直在追尋使國家強大的方法嗎?如果強國之術是虛飾浮說,那么讓自己的國家敗落才是好的嗎?
商君之說真的是虛飾浮說嗎?我認為不是,若真是虛飾浮說,又怎么會有后來的變法強秦,最終一統(tǒng)天下?更何況挾持浮說的人可以說無實名、虛偽、騙取功名,似乎與天資刻薄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
太史公理由三:所因由嬖臣?!渡叹袀鳌分休d:公叔既死,公孫鞅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jiān)以求見孝公。這里的嬖臣和寵臣是一個意思。
有人說景監(jiān)是太監(jiān),太監(jiān)干政素來令人不齒,那么景監(jiān)是太監(jiān)嗎?《商君列傳》中載:孝公怒景監(jiān)曰:子之客妄人耳。子是一種尊稱,假如秦孝公因為寵愛才尊稱太監(jiān)為子,太史公著《史記》時也應該進行修正,如果沒有修正,那么景監(jiān)應該不是太監(jiān),而是秦國大臣。難道太史公會因為與太監(jiān)同病相憐而故意尊稱?
孝公發(fā)布求賢令后,《史記》中沒有其他士人入秦的記錄,那么我們可以從邏輯上去分析?,F(xiàn)在企業(yè)招聘,都是以公司名義發(fā)布招聘信息,然后由人事部執(zhí)行和接待,并不是每個應聘者都由公司董事長出面接待吧。同理,孝公求賢,士人入秦,也需要類似現(xiàn)在人事部的這樣一個人負責接待和初步甄別,既然沒有其他記錄,那么這個負責接待和初步甄別的人可能就是景監(jiān)。既然孝公求賢是君主意志和國家行為,接待和初步甄別就是代表國家和君主的形象,難道孝公會因為寵愛,讓一個太監(jiān)負責嗎?
回歸正題,由寵臣介紹推薦給君主就是刻薄少恩的理由嗎?不管是古時的臣子,還是如今的下屬,都有義務和責任為上級推薦賢才,更何況是寵臣。既然君主寵愛信任,難道不更應該為君主盡心盡力嗎?孝公求賢令中不僅說明秦國窘境,還之言先祖君主之不寧,足以證明孝公是真心求賢,而且非常渴望賢才。既然君主真心求賢,求賢又是有利于國家的事,那么作為寵臣,難道不該為國盡憂,為君主分憂嗎?
四岳薦伯禹治水,伯禹之父鯀無功,而伯禹卻能治之;鮑叔薦管仲為相,連五家之兵,設輕重魚鹽之利,使桓公首霸,九合諸侯;晏嬰薦司馬穰苴為將,臨危受命,殺賈謝以正軍法,退晉燕之兵;百里傒薦蹇叔,迎為上大夫,共佐穆公,廣地益國,東服強晉,西霸戎夷,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穰侯舉白起代向壽為將戰(zhàn)魏韓于伊闕,斬首二十四萬,虜公孫喜,拔五城,而后拔鄢郢、燒夷陵,拔華陽、走芒卯,伐野王、戰(zhàn)長平,廣秦之地,強秦之兵;繆賢薦相如,使秦而完璧歸趙,會澠池而逼秦王擊鲊,友廉頗而致將相和;蕭何薦韓信為將,暗度陳倉,還定三秦,臨晉渡破魏,井陘口敗趙,平齊國、斬龍且,合圍垓下,助漢有天下。
同樣是求賢,同樣是薦才,伯禹、管仲、司馬穰苴、蹇叔、白起、藺相如、韓信皆是由臣下薦于君主,且之前并無功名于世,被薦之后皆強國強兵,名留青史。且《廉頗藺相如列傳段》中言明,繆賢乃是宦者令,也就是說藺相如不僅由太監(jiān)總管舉薦,而且還是太監(jiān)總管得門客,這樣的黑點為什么沒有人說呢?獨商君因景監(jiān)見孝公就是天資刻薄少恩嗎?
太史公理由四:刑公子虔。關于公子虔受刑,《商君列傳》中有兩段記載,其一:太子犯法,衛(wèi)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睂⒎ㄌ?,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其二:行之四年,公子虔復犯約,劓之?!肚乇炯o》中載:鞅之初為秦施法,法不行,太子犯禁,鞅曰:“法之不行,自于貴戚,君必欲行法,先于太子,太子不可黥,黥其傅師。
由此可見,公子虔一共收到兩次刑罰,第一次是太子犯法連坐或者代替受刑,與太子師同受黥刑。第二次是變法后的第四年公子虔再次犯法,再受劓刑,即割去鼻子。先不討論商君之法關于刑罰的規(guī)定是否合理,先從立法和違法的角度去看,公子虔第二次再觸法,按照已定之法規(guī),難道不該受刑嗎?
黥刑即墨刑,為上古五刑之一,相比其他四刑,黥刑對人體的傷害小,不影響生活勞作,但黥刑卻是侮辱性最強的刑罰,直至現(xiàn)在,國家公職人員多數(shù)崗位依然不允紋身。從古至今,少有被黥刑者立于朝堂廟堂,淮南王英布這樣的特例少之又少,而英布也因此被稱為黥布。所以在太子犯法之后,必須考慮兩個問題,即要不要處罰太子和怎樣處罰太子。
按照現(xiàn)在的思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太子犯法也須處罰,太子也得承擔犯法的后果。商君曰法之不行,自于貴戚,必欲行法,先于太子。若不處罰太子,之后貴戚犯法,以太子犯法未罰為由,則法將不行,后患巨大。所以要處罰太子,所以要先行處罰太子。
根據《秦本紀》和《商君列傳》的記錄中,太子所犯罪責當為黥刑,或者甚于黥刑。既然必須要處罰太子,那么能不能黥太子呢?答案是不可以。若對太子施以黥刑,幾乎等同于廢除太子之位。按照現(xiàn)在的思維,太子黥刑雖然不妥,似乎不會影響太子之位,但先秦之時這樣的情況是不會有的,黥刑之人不可能再身居廟堂,何況太子,何況還將即位為君。
既然不能不依法處罰太子,而一旦黥了太子,便等于廢除太子,那么就再次遇到一個更加嚴重更加棘手的問題,即太子可不可廢。
從國君作為一國之最高權力來說,除了國君自己,任何職位的任職者都可廢黜,包括作為國君繼位人的太子,而且在孝公之前,也有不少廢黜太子的事例,由此來看,太子之位似乎是可以廢黜的,那么廢黜太子將會帶來怎樣的隱患呢?秦國起于西垂,地近戎狄,俗亦近戎狄,但秦國對于廢立太子這樣的事,恐怕最是深有體會。
《秦本紀》中載:周幽王用褒姒廢太子,立褒姒子為適,數(shù)欺諸侯,諸侯叛之。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殺幽王酈山下。《周本紀》中載:又廢申后,去太子也。申侯怒,與繒、西夷犬戎攻幽王。幽王舉烽火徵兵,兵莫至。遂殺幽王驪山下,虜襃姒,盡取周賂而去。需要說明的是,周幽王所廢黜的太子之母,乃由申國嫁入周室。秦國的諸侯之位,乃因平王東遷所封,而平王東遷的原因之一正是幽王廢立太子,致使西戎犬戎與申侯伐周,周東遷至洛邑,其勢日衰。
《秦本紀》中載:靈公卒,子獻公不得立,立靈公季父悼子,是為簡公;出子二年,庶長改迎靈公之子獻公于河西而立之,殺出子及其母,沈之淵旁,秦以往者數(shù)易君,君臣乖亂,故晉復強,奪秦河西地。需要說明的是,獻公乃孝公之父,孝公對于其父的太子之位廢黜后的秦國衰敗和內亂情況必定很清楚。
平王東遷而秦始為諸侯,這是立國大事;悼子篡位而獻公不得立,致使秦國衰弱,這是近痛,這些事無不提醒孝公,無不刺痛孝公。加上嫡長子繼承制度的限制,廢黜太子不是不可以。孝公之前廢立太子的事例,除周幽王和秦獻公外,還有晉獻公、楚平王,都曾廢黜太子另立他人,但都出現(xiàn)了亂國之事,更何況鄭后武姜只是欲廢除鄭莊公另立共叔段,便導致了兄弟相殘國中戰(zhàn)亂的結果。所以對任何君主來說,太子不是不可廢黜,但必有風險,很難,而且必須小心翼翼。
若廢黜太子,秦國是否會有再次陷入內亂之危險,孝公之位恐有傾覆之患,秦之國亦有傾覆之患。秦國正是因為內憂外患、國力衰微、諸侯卑秦、視秦戎狄的原因,方才施行變法以望富國強兵。若廢除太子,秦國有可能再次陷入內亂,被變法壓制的宗室必然有機會、有借口群擁而起,這有違變法初衷,也有違處罰太子使法可行的初衷。
《商君列傳》中載: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肚乇炯o》中載:及孝公卒,太子立,宗室多怨鞅,鞅亡,因以為反,而卒車裂以徇秦國。由此可見,新法之中,即使與國君同族同宗的血親之人,也必須要建立軍功,否則即使富裕,地位也不會貴重。由此來看,宗室之人是反對商君變法的。
而太子作為國君的繼位人,是宗室之中作為重要的,也是除國君外地位最高的,其影響力不是一般宗室和公子虔所能相比的。宗室本就反對變法,而一旦因為新法而廢黜太子,以太子的影響力和被廢之后的怨氣,是完全可能號召宗室,或武裝或政變的形式反對變法,甚至于推翻孝公的國君之位。
由此可見,變法之中的秦國內部,是有內亂甚至顛覆國君、顛覆秦國的隱患的,如果廢黜太子,這種隱患只會更加危險。從孝公的國君之位、秦國的穩(wěn)定安定、新法的執(zhí)行和未來三個方面看,黥刑太子、廢黜太子都是不利的,所以當時不能依法黥刑太子,更不能廢黜太子。
商君變法后的秦國有連坐罪,既然必須要處罰太子,但又不能黥刑太子的情況下,那么連坐就成為解決這個問題一種方式。太子傅師為國家官職,權高責重,對太子有教導監(jiān)管之責,因為事關儲君,太子傅師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官職,因為事關國家未來。在面對不可不罰,又不能處罰太子,更不能處罰太子之父,而太子傅師又有失職的情況下,只能選擇處罰太子傅師。
我們可以說這是連坐,從今天看來這是不合理的,但我們不能完全用今天的理念去評論,我們還需要回到那個時代去看。另外,商君雖是變法者,但秦孝公才是秦國唯一的最高領袖,太子是國君的繼任者,太子傅是位列三公,公子虔是孝公兄弟,處罰這樣的人秦孝公不可能不知情,然而并沒有秦孝公對于這一事件的評論,想來秦孝公應該是默認的,因為沒有秦孝公的允許,商君作為外來臣子又怎敢自行依據法令處罰。
從今天來看,處罰太子傅師確實不對,太子傅師雖然失職,但是不應該與犯罪當事人同罪,也就是說不應該在不能處罰太子的情況下,加重太子傅師的罪責。
但在當時的情況下,要維護太子,又要推行新法,這樣的處罰屬于判刑不當,判刑不當并不等于刻薄少恩。
公子虔先因太子犯法而受黥刑,此處可以理解為失職之過,黥刑有些牽強。但后面公子虔復犯約,即再次犯法,又被處以劓刑,就不再牽強了。
我們可以說秦國新法嚴峻酷烈,以此反推商君刻薄少恩,但商君只是臣子,秦國最高領袖是孝公,難道商君會不經過孝公直接發(fā)布法令嗎?既然這些法令得到了孝公的認可和同意,那么孝公不也是刻薄少恩嗎?然而太史公并沒有對秦孝公做出這樣的評論,難道不也是一種偏頗嗎?更何況秦孝公為了維護自己的兒子而處罰他人,不應該更加刻薄少恩嗎?
太史公理由五:欺魏將卬?!渡叹袀鳌分休d:使衛(wèi)鞅將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擊之。軍既相距,衛(wèi)鞅遺魏將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驩,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為然。會盟已,飲,而衛(wèi)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卬,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從文中看,商君以舊人情誼請敵將見面,相約退兵,卻在席中扣押敵將攻打其軍,致使魏國兵敗。